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引争议,达夫律师帮当事人保住房产份额
当事人李先生和妻子结婚五年,婚后第二年,李先生的父母拿出毕生积蓄 120 万,给夫妻俩在杭州买了一套三居室,首付 120 万,贷款 80 万,房子登记在李先生一个人名下。

当事人李先生和妻子结婚五年,婚后第二年,李先生的父母拿出毕生积蓄 120 万,给夫妻俩在杭州买了一套三居室,首付 120 万,贷款 80 万,房子登记在李先生一个人名下。

去年 3 月,陈女士通过中介买了一套杭州拱墅区的二手房,总价 280 万。合同里约定得很清楚:卖家要在过户后 90 天内把户口全部迁出,逾期一天按总房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。

当事人母亲生前立下一份自书遗嘱,指定名下房产由当事人一人继承。母亲去世后,当事人的兄弟姐妹对遗嘱效力提出质疑,认为遗嘱是母亲在神志不清时所立,要求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。当事人希望确认遗嘱效力,按母亲遗愿处理遗产,但不想和兄弟姐妹对簿公堂。

当事人通过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,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后,卖家因房价上涨反悔,以 "配偶不同意出售" 为由要求解除合同,只愿意退还定金。当事人认为卖家违约,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;卖家则主张合同无效,双方僵持不下。

当事人与配偶结婚八年,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,但在唯一一套共有房产的分割上产生严重分歧。房屋为婚后共同购买,登记在双方名下,尚有贷款未还清。男方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,按购房时出资比例补偿女方;女方则要求按当前市场价值平均分割,且自己要房子。双方争执不下,一度准备起诉。

当事人父亲因病去世,生前未立遗嘱,留下位于杭州的住宅两套、商铺一套及银行存款若干,法定继承人为兄妹三人。大哥主张自己长期照顾老人贡献较大,要求多分房产份额;妹妹认为应当平均分配;当事人则希望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尽量不伤兄妹和气。

当事人与配偶协议离婚,双方都想要五岁儿子的抚养权。男方认为自己经济条件更好,能给孩子更好的物质生活;女方则认为孩子从小由自己照顾,跟自己更亲,男方工作忙没时间带孩子。双方各不相让,离婚事宜因此搁置。